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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考试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24-05-01 05:11

大学生考试管理规定

一、考试的组织与管理

1. 大学生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管理。教务处应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,加强考试诚信教育,规范考试组织与实施,维护考试公平、公正。

2. 考试工作应坚持科学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以教学大纲为依据,全面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的能力。

二、考试方式与内容

1. 考试方式:考试可采用闭卷、开卷、面试、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,具体方式由课程所属系(部)确定,报教务处备案。

2. 考试内容:考试内容应覆盖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,以教学大纲和授课提纲为主要依据,体现本门课程的重点和难点。考试内容应注重对学生知识、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查。

三、考试纪律与要求

1.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,不得旷考、迟到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,须事先向所在院(系)请假,并经教务处批准。

2. 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,不得抄袭、夹带、交换试卷等。违反考试纪律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。

3. 学生应爱护考场设施,保持考场整洁。

四、成绩评定与记载

1. 成绩评定:成绩评定应客观、公正、准确,以考核学生的知识、能力和素质为主要标准。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。

2. 成绩记载:学生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记载,并及时公布。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。

3. 成绩复查:学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(系)申请成绩复查。复查须经教务处审批。